前言:在商业的浪潮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卷入法律的漩涡。丘某等数人因操控网络投票业务非法经营被警方刑拘,面临五年以下的刑期,在周律师的成功争取下,公安最终决定对丘某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丘某等数人因操控网络投票业务被警方调查。据了解,丘某等人通过搭建技术平台,组织人员采用机器刷票和雇佣水军等方式,为各类网络评选活动提供刷票服务以谋取利益。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评选活动的正常秩序,影响恶劣。警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丘某等人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周乃文律师接受丘某家属委托后,经多次会见丘某经深入研究案件,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主观恶性方面:丘某等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起初仅认为是提供一种网络服务,并非蓄意扰乱市场秩序。且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暴力、威胁等手段,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社会危险性方面:丘某等人在到案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且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同时,其家属已承诺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各项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情节认定方面:本案中,丘某等人的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办案结果】
周乃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及充分的辩护意见,并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部分辩护观点,认为丘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最终决定对丘某取保候审。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8583号】
【结语】
这个案例并非个例,它是法律公正与专业力量的有力见证。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每一个案件都有转机的可能。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法律困境,不要放弃希望,请相信专业的法律团队能够为您排忧解难,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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