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乎着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陈某因为介绍卖淫,一审判处实刑,二审更换周律师处理,成功为其改判缓刑,免除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陈某,1986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广东湛江人。2022年1月13日,陈某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月18日被释放,2月19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8日被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一审(2023)粤1971刑初1083号刑事判决中,陈某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周乃文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为其辩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1、周乃文律师指出,犯罪情节方面,,陈某在介绍卖淫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其参与介绍卖淫的次数有限,涉及的人员范围不广,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相较于主犯,犯罪情节较轻。2、悔罪表现方面,陈某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认罪态度良好。且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各项规定,未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充分显示出其深刻的悔罪态度。3、再犯风险方面,陈某此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其家庭环境稳定,有亲属愿意对其进行监管和教育,回归社会后,在良好的家庭氛围影响下,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社区影响方面,经调查了解,陈某所在社区愿意协助对其进行监督和矫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反而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作出【(2023)粤19刑终766号】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陈某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陈某的量刑部分,改判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成功将一审的实刑判决改判为缓刑,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