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亲姐姐为妹妹的财税公司工作,涉嫌私自接受客户的委托,赚取额外的服务费。被妹妹报案送入看守所,在周律师的介入下,成功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岳某,1981年1月20日出生,任职于某公司。因涉嫌职务侵占六十余万元,被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岳某的家属在其被拘留后,委托周乃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周乃文律师介入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岳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业务款项转入自己账户据为己有,但案件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指出1、证据真实性存疑,公诉机关用以证明岳某职务侵占的关键转账记录,存在公司财务操作流程漏洞导致款项误入岳某账户的可能性。转账凭证的备注信息模糊,无法确凿证明该款项就是应归公司所有的业务收入。
2、证据关联性不足,指控岳某侵占的六十余万元款项中,部分款项存在与公司其他业务往来的关联。岳某提供了相关业务合同及沟通记录,显示这些款项可能是公司与合作方之间存在争议的业务款项,并非岳某个人非法占有,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该款项与岳某职务侵占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3、证据完整性缺失,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公司内部财务审批流程、相关业务背景的调查证据不完整。缺乏对公司其他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全面询问笔录,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岳某具有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向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及辩护意见,着重从证据不足角度进行阐述。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周乃文律师提出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现有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对岳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决定对岳某取保候审,由岳某的丈夫作为保证人,并出具了取保候审保证书。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境,不要犹豫,选择我们,让专业的法律团队为你保驾护航,为你在黑暗中点亮希望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