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听从老板错误的指令,涉嫌犯罪。不要盲目听老板的安排,要遵守法律的规则。
【案情回顾】何某就职于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老板指示何某处理一些文件事宜,其中涉及到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何某因法律意识欠缺,未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听从老板指令实施了相关行为。随后,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案件时发现了何某的行为,以其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并对何某采取了羁押措施。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何某家属在焦急之下,委托周乃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多次会见何某,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发现何某在整个事件中主要是受老板指使,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受指使且主观恶性小:何某是在老板的明确指令下实施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行为,并非主动追求犯罪结果,其主观上更多是出于完成工作任务的心态,主观恶性较小。另外:作用相对次要:在整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过程中,何某仅负责执行部分具体事务,处于从属地位,对犯罪的促成和危害结果的产生所起的作用相对次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办案结果】周乃文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及辩护意见。公安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何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决定对何某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10月22日起算,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叁仟元整。周乃文律师及时将该消息通知何某家属,并告知其准备保证金及前往派出所接人等事宜。何某得以暂时恢复人身自由,后续案件也在进一步妥善处理中。这一案例警示人们,在工作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可盲目听从老板的不当指令,避免触犯法律。案号【东公取保字[2023]331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