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3年,三名被称为“鬼火少年”的当事人,因盗窃一台价值5000元的鬼火摩托车,被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某(2006年9月24日出生)委托周乃文律师介入办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周乃文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提出,当事人虽涉嫌盗窃罪,但鉴于其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尚未办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年龄等因素,在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取保候审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办案结果】经周乃文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号:【东公取保字[2023]336015号】。同时,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也依据相关规定,对曾某等予以释放,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14014号】。此次成功取保,彰显了周乃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