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同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案件,别家求路无门,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却能精准狙击控方漏洞,为当事人铺就无罪之路。专业领航,靠谱护航,让公正得以伸张!”
【案情回顾】
被害人甲女子于2024年11月初报警控告张某在2024年10月的某天在坦洲某酒店猥亵她,控告李四在同日在酒店强奸她。张某和李某于2024年11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二日被送至中山市看守所羁押。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1、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张某辩解其没有猥亵被害人甲,当晚四人喝酒后大约凌晨三四点开房。四个人张某、李某、王某和甲开了一间双人房。张某没有醉酒,他在酒店和王某睡,中途起来拿水给三人,手不小心碰到了甲的手,绝对没有碰到甲的胸部和下体,更加没有强制或以暴力、胁迫手段。凌晨五点他就离开酒店了。
2、周乃文律师会见后,经分析案件情况后认为:目前是一对一的证据,甲指控有罪,张某做无罪辩解。本案还是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周律师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和方案。本案的核心在于王某的证人证言及李某的口供。经过调查,王某喝多了,一觉睡到下午三点,中途发生什么事情他都不知道。从这里可以推测出来,中途过程中,是没有强制手段导致甲反抗。
3、2024年11月18日,周律师在中山和被害人的朋友进行了初步沟通,试着和解。经过多次沟通以后,2024年11月28日双方达成一致,同意5000元和解。本律师和家属还在慎重考虑。因为如果有罪,和解也不一定犯人。
4、2024年11月30日律师再次前往中山市看守所会见张某,把案件情况和其分析。
5、2024年12月初,辩护律师前往侦查机关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认为其没有犯罪,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6、2024年12月10日,侦查机关约三方和解(张某家属、李某家属、甲),事情出现转机(我方亦同意和解,何为转机,明白人都明白)。
【办案结果】
2024年12月12日张某被无罪释放。释放证明载明的理由: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