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面对非法经营指控时,时间就是关键。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或企业的未来。我们深知,法律的严厉不应成为压垮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的使命是帮助您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好的结果——不起诉。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开始,孙某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本市厚街镇非法销售汽油,至案发时共计销售数额约22.9万元。同年6月2日,公安机关在厚街镇兴元路将孙某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车辆和加油工具一批,并以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刑事拘留。归案后,孙某某退缴违法所得7500元。
【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后,执业数十年的周律师判断孙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并向孙某某分析了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孙某某归案后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且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及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有极大的可能争取缓刑。在告知当事人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之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表示同意周律师的辩护方案。
周律师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顺利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亦通过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顺利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周律师与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多次会面,就案件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与检察官沟通。
【办案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周律师的法律建议,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书决定书案号:东二区检刑不诉【2024】7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