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承载着公平与正义的重量,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真相的探寻者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案情回顾】
1988年5月25日出生的王某,户籍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某组。2023年2月19日,王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拘留,关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存在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法律法规及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在辩护过程中,紧紧抓住立案标准中的关键核心点提出有力观点:首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介绍卖淫的人次达到二人次以上,仅有的线索和证人证言指向模糊,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某所介绍的人员存在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此外,不存在其他应当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情形。综合来看,王某的行为不符合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不应认定其有罪,应当予以无罪释放。
【办案结果】
经过周乃文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据理力争,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予以释放。2023年2月20日,王某收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东二看释字[2023]0900号】,成功重获自由。此次成功辩护彰显了周乃文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