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诈骗罪的当事人依然能取保,是下逮捕证才受理的案件,能争取取保候审,实属不易。
【案情回顾】
罗某某,女性,广西人,因涉嫌诈骗于2021年10月26日被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在被逮捕后,家属委托周乃文律师介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关于取保候审及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提出:
1. 低危险性:罗某某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小,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取保后不会危害社会,且能保证随传随到。
2. 证据与量刑:现有证据存瑕疵,证据链不完整,罗某某可能被处管制、拘役等轻刑,或虽可能处有期徒刑但取保无危险性。
3. 家庭因素罗某某家庭特殊,家中老人需照顾,子女年幼需陪伴,取保候审利于家庭稳定。
【办案结果】
周乃文律师与检察院积极沟通并提交申请及意见,检察院采纳后决定对罗某某取保候审。2022年4月14日,罗某某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获释,家属对律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