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刑事诉讼的舞台上,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那一刻起,律师便迅速介入,为其提供至关重要的法律帮助。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答疑解惑,更是在嫌疑人最无助、最迷茫的时刻,给予他们希望与力量,让他们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
【案情回顾】
甘某某等四人在卖房过程中,利用信息差向买房人收取12万 - 40万不等的茶水费,涉嫌诈骗罪。甘某某起初已有辩护人,后另行委托周乃文律师。该案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法规】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案情,收集证据,提出有力辩护观点。一方面,强调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其参与程度、获利分配等方面与其他被告存在差异,不应被认定为主要犯罪人员。另一方面,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指出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退赃,主动弥补被害人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办案结果】
经过周乃文律师的不懈努力,在最终判决中,甘某某由第二被告转变为第四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甘某某成功争取到缓,案号为【刑(2022)粤1972刑初1128号】,无需入狱服刑,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案人员家属也对周乃文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认可,虽因法律规定无法在二审阶段聘请其代理同案犯,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周乃文律师在本案辩护中的出色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