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死刑到十五年,法律天平下的生命逆转。在司法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对公平与正义的深刻考验。今天,要为您讲述一个令人震撼且充满转折的真实故事,它关乎生死,
也见证了法律的力量与温度。
【一审案情回顾】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黄某某在贵州与李小礼争执打斗,持刀将其捅伤,致其死亡。2018年,黄某某、穆某某、岑某某多次密谋抢劫摩托车搭客司机,持刀威胁、搜身,抢走财物。其中一次抢劫刘某某时,黄某某捅刺反抗的刘某某致其死亡。2018年,岑某某伙同他人抢劫冉某财物后,还对冉某实施强奸。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广州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判决:
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抢劫罪,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等。穆某某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等。岑某某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等。黄某某、穆某某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黄某某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黄某某上诉后,其家属委托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件律师团队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本团队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为开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依法为被告人黄某某积极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在刘某民案中,刘某民的伤是否为黄某某所捅存在疑点。被告人黄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自己可能捅刺到被害人的臀部,与尸检结论为被害人的致命伤在胸腹部存在矛盾;案发当天黑,同案人穆某某无法看清黄某某的行为;不排除在打斗过程中穆某某捅刺到被害人的可能。而且在本案中,刘某民只有一处刀伤,说明几被告人在抢劫时,行为有所节制,主观恶性不大。2、黄某某有立功表现,其向公安机关检举了岑某某等人的抢劫、强奸一案。3、黄某某是初犯,归案后主动交代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上诉人黄某某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
二审判决情况:广东某法院于2023年6月3日作出(2010)粤高法刑四终字第4**号刑事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二、第三项即对原审被告人穆某某、岑某某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及第一项中对上诉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和犯抢劫罪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中对上诉人黄某某犯抢劫罪的量刑部分及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上诉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