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律的天平面前,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公平与正义的严峻考验。今天要讲述的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充满了曲折与反转,在看似毫无希望的困境中,最终迎来了转机,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理性。
【案情回顾】
1、蒋某作为摩托车搭客司机,在东莞市清溪镇渔梁围市场附近谋生。6月12日20时许,蒋某与同为搭客司机的徐某某因客源问题发生口角,徐某某欲殴打蒋某,被旁人劝止。蒋某离开后准备了刀具,当晚21时30分许,蒋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渔梁围村渔利路10号前路段时,被正在路边小店门口喝酒的徐某某发现。徐某某将蒋某叫过来,二人再次发生争执。旁人上前劝阻并让蒋某离开,然而徐某某却从自己摩托车处拿了一根铁棍,冲上去追打蒋某,蒋某拿出刀具捅向徐某某胸部,随后逃离现场,徐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曲折的过程
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同年7月8日被广东省连州市公安局羁押,后刑事拘留。周乃文律师介入后,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连州市公安局掌握的证据存在诸多不足。经过不懈努力,成功为蒋某争取到不被逮捕释放的结果。但一个多月后,蒋某又被东莞公安局清溪分局审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再次被羁押。由于案情重大,该案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某、徐某某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蒋某及辩护人周乃文、证人等均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重大,本案经历多次延期审理,最终于2017年审理终结。
【法律法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对大量物证、人证进行细致分析。在法庭上,周乃文律师指出本案的起因是徐某某争抢蒋某的客源并欲殴打蒋某,在徐某某持钢管追打蒋某时,没有证据证实蒋某有拿刀捅徐某某的主动行为。同时,周乃文律师围绕蒋某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限度等问题展开了有力辩护。
【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在蒋某家属无力赔偿更多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九年。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周乃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蒋某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本案也成为周乃文律师执业生涯中一个成功的辩护案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