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 责任重于泰山!周乃文律师承接王某保命案,本案被告人王某无力赔偿,仅凭律师全力辩护,最终大部分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王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得以保命,是本律师团队辩护成功的又一案例。
【案情回顾】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与张某租住在本市某镇某市场附近一间出租屋,两人生有一子,期间王某又与被害人陈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陈某要求王某与张某分手,遭到王某拒绝,两人因此产生矛盾。2008年某月某日12时许,王某到某镇某工业区某大道出租楼陈某租住的房间内,就其与陈某的感情问题再次与陈某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王某把陈某按倒在床上,不顾陈的激烈反抗,用双手掐住陈的脖子致陈死亡。接着,王某拿了一张被子盖在陈某身上后逃离现场。7日后,陈某的尸体被出租屋房东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死因因尸体腐败无法查明,不排除机械性窒息致死的可能性。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见被告人、阅卷、写材料、认真分析案情,为开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依法出庭为被告人王某积极辩护。提出以下辩护要点:一、对控方指控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异议,本案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二、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事先存在不当行为。三、本案属于激情犯罪,对此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王某以往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恳请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五、被告人王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犯罪过程,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王某提到其在看守所检举王某某(王某某)杀人案,提供王某某藏匿地址,对此是否属实请法庭予以调查核实认定。辩护人恳请法庭全面考量本案事实,对本案正确定性,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给予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办案结果】
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辩解及辩护人周乃文律师所提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在明知被告人已有小孩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女友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未能妥善处理其与被告人之间的感情纠葛,引发争吵,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自身存在不当行为的意见可以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的意见,经查核实,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矛盾,未能理性处理,反而诉诸暴力,掐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归案后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情况: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17日作出(2012)东中刑一初字第77号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