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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东莞知名刑事律师
所在地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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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东莞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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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无期二审改判十五年的经典之作——东莞口碑好的刑辩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
作者:东莞刑事辩护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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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02:59
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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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刑事辩护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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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02:59

【前言】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常常会对我所辩护的被告产生一种特殊的感情在本案中我们李某的感情也不例外。一方面,作为职业律师,我对待我的当事人就像医生对待自己的病人一样,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生存希望,我也会接近全力的救治他,全身心的努力,全身心的投入来挽救他的生命另一方面,我也对逝去的鲜活生命感到到痛心,以一个律师的良知祈祷生命永不止息......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某某及其家属亦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仅凭律师全力辩护,最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一个辩护成功的案例。

 

【案情回顾】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与父母租住在东莞某镇,被害人程某某与李某某母亲有

婚外情。2010 年某月,李某某两次撞见程某某抚摸其母,遂起报复心,叫来老乡唐某某,二人商定杀程某某并劫财。12 月某日 17 时许,他们拿棉被、手套作案,闯入程某某房间,用棉被盖、啤酒瓶砸、菜刀砍、水浸等手段致程某某死亡,抢走其钱包(内有 1000 元)及手机,后逃离,破案后财物发还家属。【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唐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难分主次,李某某作案时未满 18 岁从轻处罚,被害人与李某某母亲不正当关系酌情考虑量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一审判决情况】2011 年 9 月 27 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李某某监护人及唐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 195981.5 元,按比例担责且连带赔偿。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律师辩护】
一审判决上诉,委托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辩护。周律师提出:

一审认定二人作用不分主次,却对李某某重判无期徒刑,量刑不公。1、被害人过错严重,多次刺激李某某且不听警告,原审量刑考虑不足。2、李某某作案时 16 岁,结合被害人过错,不宜判无期徒刑。3、李某某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一审未采纳该点不当。4、既然认定被害人有责任,其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一审未判有误。

【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是犯意提出者和致被害人死亡直接凶手,罪责重于唐某某,但考虑案件因家庭问题引发、李某某未成年等,原判量刑不当,上诉及辩护请求从轻量刑部分理由成立,减轻民事赔偿请求不成立。【二审判决】2012 年 4 月 5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1、维持一审对李某某定罪及二、三、四项附带民事诉讼判决。2、撤销一审对李某某量刑部分。3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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