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生活的舞台上,意外和冲突有时会如暴风雨般突然降临,瞬间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轨迹。张某就不幸卷入了一场故意伤害案件的漩涡,面临着失去自由的沉重压力。然而,在黑暗的困境中,希望的曙光最终还是照亮了他前行的道路 —— 成功实现了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5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案件源于张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对方身体受到损伤,伤情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随后张某被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张某、与办案机关沟通,提出: 主观故意存疑:1、张某与受害人原本并无仇怨,此次冲突属于偶发事件,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在先,张某在冲突发生时,并没有积极追求伤害对方的故意,更多的是出于防卫或者情绪激动下的应激行为。
2、情节轻微: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张某的行为手段并非特别恶劣,造成的伤害后果也相对较轻,尚未达到严重影响受害人身体健康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情节。
3、具有从轻情节:张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张某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错,有悔罪表现。并且,受害人在此次冲突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办案结果】
经周乃文律师的努力,办案机关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2019年11月15日,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予以释放。张某成功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东二看释字(2019)7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