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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东莞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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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东莞律师,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全日制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博学、厚德、重法”;在办案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免费咨询分析案件、服务有保障,办事快,方案多,担任广东省西南政学大学刑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长;熟悉东莞市各看守所、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系统的办案流程。以精通业务、辩护能手而闻名;谙熟侦查、取证、定性的方法和程序,注意细节,具有敏捷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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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地靠谱刑事律师周乃文律师团队承办的安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成功获缓刑
作者:东莞刑事辩护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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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28:03
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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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刑事辩护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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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7:28:03

前言

捷报频传,四名被告人都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法律,其罪行可能面临二三年的牢狱之灾。在法庭上,辩护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辩护意见打动了法官,四名老乡均获得缓刑,重获新生,终于可以和家人团聚。愿他们在以后的日子里多学习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好自己。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起,被告人安某在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租赁房屋作为假冒“雷”眼镜的加工作坊及仓库,并陆续聘请被告人王某、安某甲、安某乙到该眼镜加工作坊工作,四人分工合作制作带有“雷”商标的眼镜并储存、销售。2017年7月17日,大亚湾区公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加工作坊和仓库进行清查,查获并扣押印有“雷”商标的成品眼镜5772副。经鉴定,该批眼镜是未经“雷”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产品,价值人民币877390元。安某、王某、安某甲、安某乙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执行逮捕。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及团队总结归纳从以下几点核心观点去论证和辩护

 1、坦白情节: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初犯情节:部分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认罪悔罪: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4、未销售情况:查获的5772副眼镜尚未销售,其社会危害性相对已销售的情况较小。

 5、家庭因素:四名被告人都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若被收监执行刑罚,其家庭将陷入困境。

 

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安某、王某、安某甲、安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安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安某甲、安某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周乃文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安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安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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