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律的风云变幻中,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像是一场艰难的战役,而辩护律师则是当事人在困境中最坚实的依靠。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团队在代理杨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凭借深厚的专业底蕴、精湛的辩护技巧和不懈的努力,为杨某争取到了拘役五个月的相对轻判结果,为当事人的人生带来了新的转机。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被告人黄某将从网上收购的一台老虎机放置于被告人杨某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的便利店,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同年11月19日18时30分左右,公安机关巡逻队员在该便利店查获杨某,杨某随后通知黄某到场,二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直至案发,黄某与杨某通过老虎机赌博累计获利约9000元。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及团队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辩护过程中提出了以下观点:
1、杨某立功情节及从轻考量:对于被告人杨某,着重强调其具有立功表现。杨某被抓后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通知被告人黄某到指定地点,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黄某,该行为符合立功的法定情形。同时,指出杨某存在坦白认罪、悔罪的态度,且无前科,属于初犯,再结合其年纪较大等因素,综合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对杨某从轻处罚。
2、案件整体情节与量刑建议:从案件整体出发,提出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本案中二人违法所得相对较少,相较于一些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合这些因素,认为公诉机关对杨某的量刑建议没有充分考虑其立功及违法所得较少等情节,偏重不合理,建议法院根据杨某的具体情节,判处拘役。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周乃文律师提出的立功等从轻情节及判处拘役的量刑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粤1972刑初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