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看似一时获利,实则是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一旦被抓,面临的是牢狱之灾、巨额罚款,还有声誉扫地。别让贪婪蒙蔽双眼,远离售假,守法经营。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姚某,男性,1983年出生,湖南省湘西土家族人,居住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某组6号,在东莞市沙田镇工作。2021年,东莞市公安局在侦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将姚某列为犯罪嫌疑人。姚某被指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警方掌握了部分相关线索和证据,姚某因此被羁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情况,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1、虽然警方掌握了部分姚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线索和证据,但目前证据尚未达到确凿充分的程度。一些关键证据仍存在模糊之处,对于姚某在销售环节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以及主观明知的认定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核实。
【办案结果】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通过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充分阐述上述辩护观点。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姚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1年12月3日决定对姚某取保候审,责令其缴纳保证金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