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售假之路,是一条通往黑暗的不归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触犯刑法。当自由受限,财富化为泡影,才追悔莫及已太晚。请坚守底线,合法经营。
【案情回顾】
东莞市公安局在侦查张某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查明,张某梅。其从事销售仿牌衣服的活动,按公安提供的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2023年4月26日,张某梅因该案件被拘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本案中,张某梅销售仿牌衣服金额达10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社会危险性方面: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律师提出张某梅虽涉案金额较大,但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对法律认知不足导致。且在案件侦查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犯罪情节方面:强调张某梅在整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链条中,所处地位相对次要,并非主谋或首要分子。其销售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如未引发消费者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况。认罪悔罪态度:指出张某梅在到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弥补因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失。
【办案结果】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成功为张某梅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东公取保字[2023]319284号】,以及变更强制措施获得释放的结果。家属在2023年5月25日向律师表达感谢,称张某梅已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