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当事人依然能取保,是下逮捕证才受理的案件,能争取取保候审,实属不易
【案情回顾】罗某某,女性,广西人,因涉嫌诈骗于2021年10月26日被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在被逮捕后,家属委托周乃文律师介入。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关于取保候审及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出:1. 低危险性:罗某某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小,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取保后不会危害社会,且能保证随传随到。2、证据与量刑:现有证据存瑕疵,证据链不完整,罗某某可能被处管制、拘役等轻刑,或虽可能处有期徒刑但取保无危险性。3. 家庭因素罗某某家庭特殊,家中老人需照顾,子女年幼需陪伴,取保候审利于家庭稳定。
【办案结果】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与检察院积极沟通并提交申请及意见,检察院采纳后决定对罗某某取保候审。2022年4月14日,罗某某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获释,家属对律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