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商业活动中,法律风险往往伴随而行。丘某等人因从事网络投票刷票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的专业介入和有效辩护下,公安机关最终对丘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案情回顾
丘某等数人因操控网络投票业务被警方依法调查。经查,丘某等人通过技术手段搭建平台,组织机器刷票及雇佣人工水军等方式,为各类网络评选提供有偿刷票服务,从中获利。该行为严重干扰了网络评选活动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警方取得相关证据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丘某等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案情,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主观恶性方面:丘某等人对自身行为法律性质认知有限,初期仅视其为普通网络服务,并非故意破坏市场秩序,且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主观恶性较低。
2、社会危险性方面:丘某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如实交代全部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家属也承诺加强监督,保证遵守取保规定,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3、情节认定方面:丘某等人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整体社会危害相对较轻。
办案结果
经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交详尽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公安机关审查后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丘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条件,最终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8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