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崔某因出借个人实名银行账户,被用于转移涉诈资金70余万元。在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的专业努力下,该案成功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显著减轻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6日,崔某将其实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7月24日,崔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最初,崔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随后,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
法律依据与量刑标准
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
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主观故意存疑:崔某表示其系受他人蒙蔽,出借银行卡时并不知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犯罪用途。
2、情节未达刑事标准:崔某仅出借一张银行卡,涉案支付结算金额未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3、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崔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依法构成自首,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理的事由。综合其行为性质,以治安处罚更为适宜。
办案结果
经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并多次沟通,办案机关最终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崔某不构成帮信罪,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案号【东二看释字[2023]7022号】。随后,东莞市公安局对崔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式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处理。案号【东公行罚决字[2023]376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