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吴传枝律师-深圳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深圳二手房商品房违约赔偿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咨询电话:13928443618
文章分类
全部文章(16 )
法律法规 (3)
案例 (13)
律师简介
查看更多
吴传枝律师,深圳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号14403201010711162,本律师执业以来服务过数家地产公司,代理过数多宗建筑工程、商品房产买卖纠纷以及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具有极高胜诉率,在建筑工程及房产纠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
本律师业务领域:
1、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
联系方式
查看更多
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8443618
邮箱:13928443618@139.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网友留言
查看更多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作者:人民法院案例库
|
浏览次数(247)
|
评论(0)
|
点赞(0)
|
2024-06-03 10:28:46
吴传枝律师
吴传枝律师
作者:人民法院案例库
|
浏览次数(247)
|
答复(0)
|
点赞(0)
|
2024-06-03 10:28:46

 

入库编号 

2023-01-2-115-002

 

蔡某某诉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关键词

事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指定管辖

 

基本案情

蔡某某起诉称,20199月,蔡某某与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蔡某某位于安徽省和县的某小区的房屋进行装修。合同还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法院起诉。后蔡某某按约支付了部分合同款,但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开始实质性装修工作,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返还预付装修款等。

安徽省和县人法院认为,2020720日,双方签订合同解除书,协议解除案涉合同,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本案应当由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江北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故于20201123日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法院处理。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法院认为安徽省和县人法院裁定移送不当,遂层报江苏省高级人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法院认为,《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法院管辖。《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案涉工程在安徽省和县,安徽省和县人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经与安徽省高级人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法院于20211217日作出(2021)最高法59事裁定:本案由安徽省和县人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最高人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安徽省和县人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将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法院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裁判要旨

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关联索引

《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34(本案适用的是201771日施行的《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33)

 

指定管辖:最高人法院(2021)最高法59事裁定(20211217)

(立案庭

 

转载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律师资料
吴传枝律师-深圳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深圳二手房商品房违约赔偿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咨询电话:13928443618
作者其他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精彩评论
请先登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查找律师
查找律师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菜单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