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通常所说的“N”,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你说计算方法为“我的月平均工资乘以我的在司年限”,这是没错的。至于你说的“月平均工资”,具体而言是指你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折算后你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