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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试用期间,公司被合并,该员工被劝退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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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08: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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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08:38:59
请问,我和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其中合同条款中一条规定:”乙方经常工作地为深圳,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西安等公司项目所在城市之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由于在试用期间公司经营不善即将被其他分公司(两家为独立法人状态)合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人员优化,在两家公司未合并状态下,其他公司对我下调令把我派去云南边境项目,我不愿意,是否可以进行相关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或者说两家公司处于什么状态下可以赔偿?
2024-08-09 09:18:32

你好!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无论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均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其次,从你的描述来看,目前你们的争议还不是“优化”,而是工作地点由“深圳”调整为“云南”的工作地点变更问题。根据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深圳的司法实践,公司对你的工作地点的这一变更,应该说是缺乏依据的,理由有二:第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并不包括云南,现在公司单方将你的工作地点由深圳变更为云南,缺乏依据。至于合同中“等公司项目所在城市”这些内容,约定过于宽泛,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司法机关一般不会确认,更不会支持类推出包含云南的主张。第二,即使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变更你的工作地点,司法实践当中通常会认为用人单位需要考虑劳动者是否已在深圳安家等实际情况,以及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偿,否则,劳动者也是有权拒绝这样的工作地点变更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这样的工作地点变更决定,你应该是有权拒绝的。

 

最后,如果只到目前这种地步,你只要拒绝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就行了,还不能申请仲裁主张权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以你旷工或者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将你辞退的,那时再收集好有关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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