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想主张公司安排你待岗违法,通常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是恶意停工,而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要想证明公司恶意停工其实是很困难的,结合你提供的情况分析,应该达不到那种程度。当然,公司虽然可以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待岗,但却也是有代价的,那就是要按规定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标准见前一条回复)。此外,深圳的司法实践是,待岗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以上只是法律分析,从具体操作的角度而言,如果下个月公司确实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你支付8月份工资,到时你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最终无论是基于公司未足额支付你8月份的停工工资而认定其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是基于公司安排你待岗违法认定其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只要两条理由当中有一条成立,那么你提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成立了,公司就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后一条理由,你可以收集公司一边安排你待岗一边又疯狂招聘人员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公司是恶意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