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如果是现就职的公司让你与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劳动关系变动了,而这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因此你当然有权拒绝。其次,就你目前的情况而言,最好是让公司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你们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前者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的理由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判断是主张经济补偿金(N或N+1)还是赔偿金(2N)。而后者属于协商解除,法定的补偿标准是“N”,但具体以你们协商一致达成的约定为准。最后,如果公司既不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不与你协商解除或者协商不成的,建议你维持现状,继续打卡上班,毕竟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或终止。然后根据情况变化和发展再看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