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任何情况下都没有“2N+1”,只有“2N”“N+1”或者“N”(全国应该都一样)。其次,主张“2N”,必须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是看是否符合法定的事由,例如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不能证明,即属违法。至于提前1个月通知,一方面,并非每种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履行这个程序;另一方面,这属于程序要件,一般不会单纯因为缺失该要件而认定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