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说的再具体一点:首先,如果现在还是在试用期内,那只要提前3日通知便可辞职,而且不要求书面形式。但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那就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了。因此,用人单位“答复还要等2个礼拜”是否合理,关键是看你现在是否还在试用期内。其次,提前30日也好、提前3日也好,都是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提前通知就可以了,到了时间便可离岗离职。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而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可另遵循相关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