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虽然劳动者辞职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负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其中,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并非在试用期内,则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你想“辞快工”,其实就相当于要免除你提前多长期限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那就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最好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