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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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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32:32
本人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12月15日休完产假,想要离职,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了最低工资。之前有同事透露,公司申请的生育津贴远远高出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最低工资,超出的差额部分,如果离职公司会补发给我吗?在我前面半年休产假的一位同事今年三月份休完产假,并且辞职,在社保局官网查询公司5月份申请了生育津贴,状态为已办结,然后8月份这位同事收到了这比款项
2024-12-09 17:26:57

你好!你的问题的核心其实不在于公司应否将生育津贴的差额补给你,而在于公司根本没有按规定足额向你支付产假工资。首先,根据规定,产假期间(正常是98天)公司应按你原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工资,而这里的“原工资标准”是指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二者之中较高者确定。奖励假期间(符合条件者享受80天)的工资则应按你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工资(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应剔除)计算,由公司向你支付。如果上述标准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那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其次,上述工资应由公司逐月向你支付(垫付)。如果在休假期间公司只向你发放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的,你可以考虑提出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N),且一并申请仲裁索要产假工资差额。详细可参见《深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可以被迫辞职吗》《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具体什么操作流程(详细实操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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