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侵权法资讯-侵权法律法规汇编精选_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
擅长领域:侵权纠纷
咨询电话:--
文章分类
全部文章(134 )
侵权法资讯 (1)
法规目录 (1)
司法文件 (8)
侵权法规 (106)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18)
律师简介
查看更多
本账号将会及时更新和分享侵权法的最新资讯,欢迎关注!
联系方式
查看更多
网友留言
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饶天禄与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生产、生活服务公司侵权赔偿再审一案的复函(〔2001〕民监他字第3号_有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浏览次数(160)
|
评论(0)
|
点赞(0)
|
2024-01-22 18:42:42
侵权法资讯
侵权法资讯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
浏览次数(160)
|
答复(0)
|
点赞(0)
|
2024-01-22 18:42: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饶天禄与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生产、生活服务公司侵权赔偿再审一案的复函

 

2001〕民监他字第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陕经再字第28号《关于饶天禄与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生产、生活服务公司侵权赔偿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认为,西安标准件经销站(以下简称经销站)的营业执照虽然登记为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生产、生活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开办的集体企业,但服务公司在开办经销站之初和营业中均未直接投资,该经销站是饶天禄以服务公司名义申请开办、利用赊销的15万元标准件经销运营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经销站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人员录用、辞退、工资及奖金发放均由饶天禄一人决定,服务公司并不干涉,也未派员参与经营管理;经销站每年仅向服务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认定经销站“属于饶天禄等人筹资开办起来,并挂靠在环城企业总公司名下的私营(合伙)企业”。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西安市标准件经销站的性质为私营企业。

此复

律师资料
侵权法资讯-侵权法律法规汇编精选_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
擅长领域:侵权纠纷
咨询电话:--
作者其他文章
广东省202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皇朝工程有限公司与西班牙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奥安达电梯有限公司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31号_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民二他字第22号_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程序中法院应否受理当事人以侵权为由要求返还财产或物品诉讼请求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13号_有效)
精彩评论
请先登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查找律师
查找律师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菜单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