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92号_现行有效)
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92号
顺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退休人员是否要参加工伤保险的请示》收悉,现答
关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86号_现行有效)
关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86号
顺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关于刘继国意外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请示》(顺社保字[2000]
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50号_现行有效)
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50号
珠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珠劳安[2000]157号) 收悉,经
关于×××同志是否属因工死亡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35号_现行有效)
关于×××同志是否属因工死亡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35号
湛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死亡事故认定的请示》(湛社保[2000]9
关于社会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417号_现行有效)
关于社会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17号
曲江县劳动局:
你局“关于实施《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曲劳函字[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等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270号_现行有效)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等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270号
吴川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询问工伤认定等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l、据来函包工头
关于工作中遭人为意外伤害时如何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95号_现行有效)
关于工作中遭人为意外伤害时如何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195号
东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在工作中遭受他人用硫酸伤害是否为工伤的请示
关于职业病的社会工伤保险确认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26号_现行有效)
关于职业病的社会工伤保险确认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126号
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社会工伤保险范围确认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
关于确认社会工伤保险范围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96号_现行有效)
关于确认社会工伤保险范围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96号
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社会工伤保险范围确认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3〕321号_有效)
关于执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3〕321号
省广远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英德硫铁矿执行(广东省社会工伤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粤府令第58号_已废止)
粤府令第58号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0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卢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_已被修订)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18日公布 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1997年修正_现行有效)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自1992年3月1日起施行_已被修订)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粤府(199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_现行有效版本)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_已被修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修订_已被修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8修订_现行有效)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修订_现行有效)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1月1日施行_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