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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赔偿金、竞业限制等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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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中遭人为意外伤害时如何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95号_现行有效)
作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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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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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1:51:11

 

关于工作中遭人为意外伤害时如何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195

 

东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在工作中遭受他人用硫酸伤害是否为工伤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十分慎重,应由用人单位提请先行调查案件的诱发原因,待作出调查报告后,再进行工伤的认定工作。

二、工伤认定工作应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被伤害人的致伤原因和程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存在《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经取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并可确定被伤害人的受伤完全是无辜的,则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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