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面临被公司辞退的局面,现在公司因为我工作未满半年,只愿意付半个月工资做补偿金,但不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请问我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我工作有犯错但无重大过失,调岗后的岗位可以胜任) 第二确认一件事,就是违法解除的话,是要赔付2n作为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1 代通知金一说的,请问是这样吗? 第三 如果第二点是对的,在n为半个月薪资的情况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n+1(不愿意让我再呆30天)是要比2n拿到的金额多的,请问是这样吗? 等待您的回答,万分感谢。
你好!首先,“2n+1”确实是不存在的,因为赔偿金(2n)是用人单位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是合法解除的情形,故二者不能并存。其次,合法解除的情况下也并非一定要支付代通知金,实际上,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下才是“n+1”的补偿标准,但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分析,目前用人单位并非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更像是你们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规定,协商解除的法定补偿标准是“n”。不过,协商解除以你同意为前提,你要求“n+1”也并无不可,但就看公司同不同意了。最后,如你这样的情况,“n+1”是支付1.5个月工资,“2n”是支付1个月工资,前者确实比后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