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废止后,可否有新的文件取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是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废止的,在此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未发布相关司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