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_劳动法律汇编_深圳劳动法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文章分类
全部文章(583 )
法规目录 (3)
综合规定 (50)
劳动合同 (30)
经济补偿 (17)
工资福利 (54)
工作时间 (9)
休息休假 (24)
劳动仲裁 (53)
劳动诉讼 (40)
工伤法规 (109)
社会保险 (59)
劳动保护 (16)
就业管理 (37)
劳动监察 (50)
人事争议 (32)
律师简介
查看更多
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赔偿金、竞业限制等争议和纠纷。...
联系方式
查看更多
联系人:杨锦浩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84265188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适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请示”的复函(废止)
作者:劳动部
|
浏览次数(397)
|
评论(0)
|
点赞(0)
|
2023-12-20 14:42:35
劳动法大全
劳动法大全
作者:劳动部
|
浏览次数(397)
|
答复(0)
|
点赞(0)
|
2023-12-20 14:42:35

 

发文机关:劳动部

文号:劳办发〔199670

发布日期:1996.04.25

生效日期:1996.04.25

时效性:失效/废止

编辑提示: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531日发布;2016531日实施)废止。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适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70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适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请示”(晋劳办字〔1996〕9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数次(二次及以上)违反《劳动法》的”是指:用人单位实施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后,再次实施与前次违法行为同样性质的行为。但对于用人单位实施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在其行为终了时,计算为一次违法行为。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且违法行为已经得以纠正,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再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视为数次违法;但该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或完全制止,违法行为仍连续或继续进行的,视为一次违法。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律师资料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_劳动法律汇编_深圳劳动法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作者其他文章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_国家层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汇编
广东省劳动法规规章大全(目录)_广东省级劳动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汇编
深圳劳动法规规章大全(目录)_深圳市级劳动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1999〕民他字第4号)_现行有效
精彩评论
请先登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查找律师
查找律师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菜单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