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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赔偿金、竞业限制等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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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_现行有效)
作者: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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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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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4:11: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中发电〔19912

 

19897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今年不安排休假的紧急通知》,这在当时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两年来,我国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也逐步好转。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五、各地区、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经费开支要严格控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之内。

六、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七、军队的干部职工休假问题,按中央军委的规定执行。

 

19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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