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_广东劳动法律汇编_深圳劳动法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文章分类
全部文章(585 )
法规目录 (3)
综合规定 (50)
劳动合同 (30)
经济补偿 (17)
工资福利 (54)
工作时间 (9)
休息休假 (26)
劳动仲裁 (53)
劳动诉讼 (40)
工伤法规 (109)
社会保险 (59)
劳动保护 (16)
就业管理 (37)
劳动监察 (50)
人事争议 (32)
律师简介
查看更多
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联系方式
查看更多
联系人:杨锦浩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842651889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地址1);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地址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的通知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浏览次数(274)
|
评论(0)
|
点赞(0)
|
2023-12-22 11:16:19
劳动法大全
劳动法大全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浏览次数(274)
|
答复(0)
|
点赞(0)
|
2023-12-22 11:16:1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执行工作,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劳动监察决定(以下简称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作出了《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办〔199869号,以下简称法办〔199869号文件)。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二、关于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作出有关用人单位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实施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示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必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他材料,并按规定预交执行费,如预交执行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

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解决劳动监察决定执行难的问题。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监察决定规定义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并积极争取人民法院对劳动监察决定执行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

 

法办〔19986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办《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已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不属于由我院作具体解释的问题。

二、关于劳动监察决定的强制执行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三、关于预交申请执行费问题。根据我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律师资料
劳动法律法规大全_广东劳动法律汇编_深圳劳动法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作者其他文章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_国家层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汇编
广东省劳动法规规章大全(目录)_广东省级劳动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汇编
深圳劳动法规规章大全(目录)_深圳市级劳动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汇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
精彩评论
请先登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查找律师
查找律师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菜单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