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劳社〔2005〕93号
各地级以上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