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清理超期未结劳动争议案件的通知
粤劳仲〔2004〕1号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近几年,我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克服人少案多困难,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合法、公正、及时审结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份地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个别案件甚至久拖不办、久拖不决,直接影响了劳动仲裁的形象。为切实解决超期限审结劳动争议案件问题,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维护劳动仲裁权威,保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通知:
劳动仲裁工作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做好劳动仲裁工作,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仲裁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措施。各级劳动仲裁机构领导和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强化观念,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重要性,把实现期限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深刻认识超期限审结案件其实质是不依法办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对劳动仲裁权威和形象的损害。因此,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解决劳动争议的“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做到合法审理、公正裁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法定期限。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各地在3月31日前,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要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清查,对未超期限的案件,要抓紧开庭,保证在期限内审结;对已超期限的案件,要认真分析超期未结案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对具有法定情形确需延期审理的,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当严格审批把关。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案件高发多发地区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的精神,把彻底清除积案的工作抓实做好。
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以这次清理超期未结案件工作为契机,实现期限内审结案件正常化。各级劳动仲裁机构领导要把期限内审结案件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合理安排人员,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把期限内审结案件作为对仲裁员的考核指标,要指定专人负责超期未结案件的督查督办,保证所有立案受理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全省将在第二季度开展对部分地区重点是案件高发多发地区超期未结案件的专项检查工作,对这次清理超期未结案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清理超期未结案件工作。各县(市、区)的清理结果请于3月31日前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仲裁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将情况汇总后请于4月5日前将清理超期未结案件统计数报省仲裁办。
联系(传真)电话:020-83398265、8337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