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劳社〔2003〕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原文见前,此处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原文见前,此处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9号令。原文见前,此处略)、《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原文见前,此处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原文见前,此处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