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859号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你局《关于执行劳动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条款仍继续执行。
二、供养直系亲属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界定,不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能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三、对同时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子女,没有供养顺序的划分。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