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大全_深圳劳动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文章分类
全部文章(590 )
法规目录 (4)
综合规定 (50)
劳动合同 (30)
经济补偿 (17)
工资福利 (56)
工作时间 (9)
休息休假 (26)
劳动仲裁 (53)
劳动诉讼 (40)
工伤法规 (109)
社会保险 (61)
劳动保护 (16)
就业管理 (37)
劳动监察 (50)
人事争议 (32)
律师简介
查看更多
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
联系方式
查看更多
联系人:杨锦浩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842651889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地址1);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地址2)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9号_现行有效)
作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浏览次数(825)
|
评论(0)
|
点赞(0)
|
2023-12-28 15:35:42
劳动法大全
劳动法大全
作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浏览次数(825)
|
答复(0)
|
点赞(0)
|
2023-12-28 15:35:4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69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

20161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

(一)201512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1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

(二)20161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二、进一步完善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

20167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简称“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具体调整发放如下:

(一)当年6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当年7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当年7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二)当年71日(含本日)至次年630日(含本日)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926

律师资料
劳动法律法规汇编大全_深圳劳动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作者其他文章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大全(目录)_国家层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汇编
广东省劳动法规规章大全(目录)_广东省级劳动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汇编
深圳劳动法规规章大全(目录)_深圳市级劳动法规、规章、司法文件汇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
精彩评论
请先登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查找律师
查找律师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菜单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