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