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序号 |
行政处罚项目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自由裁量标准 |
27 |
用人单位未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制作工资支付表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 |
轻微 |
用人单位未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工资支付表,经责令改正已改正,已依法制作工资支付表。 |
对用人单位处以警告 |
一般 |
用人单位未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工资支付表,经责令改正,逾期未依法改正,工资支付表仍缺失《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有项目的。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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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未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工资支付表,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制作工资支付表。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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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用人单位未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保存工资支付表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条第三款: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 |
统一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29 |
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
轻微 |
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经责令改正已改正,已按规定提供给员工签收。 |
对用人单位处以警告 |
一般 |
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满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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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不满10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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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0人以上。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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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
一般 |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满1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30000元 |
较重 |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人以上不满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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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或因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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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
一般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一个月工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二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人数不足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30000元 |
较重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二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三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足1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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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克扣或者拖欠三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人以上; 2.克扣或者拖欠四个月以上的工资; 3.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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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用人单位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
一般 |
用人单位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满1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30000元 |
较重 |
用人单位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人以上不满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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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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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用人单位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一般 |
用人单位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满1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 |
较重 |
用人单位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人以上不满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7500元,对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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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或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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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满1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 |
较重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人以上不满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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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或因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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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不满1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
较重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10人以上不满30人。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1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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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涉及受侵害劳动者30人以上。 |
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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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用人单位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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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
统一 |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
对用人单位处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