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序号 |
行政处罚项目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自由裁量标准 |
55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轻微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不满72小时。 |
对用人单位处以警告 |
一般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72小时以上不满90小时; 2.劳动者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但在4小时以下。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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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90小时以上不满108小时; 2.劳动者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但在5小时以下。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3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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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108小时以上; 2.劳动者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 3.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
对用人单位处以: 1.警告; 2.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5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