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22年离职时,和原单位有离职协议,上面需要赔偿我4万五千元,但是原单位只补偿了1万5千元,剩余3万元一直未补偿,请问打官司我能胜诉吗
你好!如果离职协议上已经清楚约定了原单位应向你支付45000元的款项,之后只支付了15000元,那么,你要求其支付剩余的30000元款项是具有充分的依据的。但须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原单位逾期支付剩余款项已超过1年,那就有可能已经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当然,如果你在此期间一直向原单位索要且留有相关证据,那会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则有可能还没有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