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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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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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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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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产高分电视剧《天道》谈谈律师费的价值如何体现
作者: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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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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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9:02:07

 

国产电视剧《天道》是本人比较喜欢的电视剧之一,改编自豆豆著的长篇小说《遥远的救世主》,主要是谈文化属性和人性的。就电视剧而言,誉之者将其奉为经典之作,从豆瓣9.2的评分来看,显然是好评如潮、赞美者多的。但也有谤之者,主要是责其有些故作高深,很装。坦白说,本人对于贯穿该部作品始终的文化属性的概念也持保留态度,并不认为王庙村及其村民之所以贫穷,完全是因为等人来救(即所谓的“弱势文化”)。如果说印度贫穷跟文化有很大关系,是完全说的过去的。可我们汉族文化,几乎很少有人有条件却不想出人头地,能致富而甘愿贫穷。纵观改革开放几十年,全国很多村富起来,要么是由于村里出了一个能带领大家致富的强人(如江苏的华西村),要么是本村的机会来了、发展到了(如长三角、珠三角的很多地区,只要发展到了,村民家家分钱成了富豪)。因此,以笔者的浅见,对于王庙村的村民来说,他们首先缺的是机会。同时,他们可能也缺当机会来临时能够及时抓住机遇的见识。

 

 

如果拿叶晓明、冯世杰和肖亚文来做对比,其实他们之间有非常多的共同之处。首先,肖亚文和叶晓明、冯世杰一样,都看出和认为丁元英是一个“高人”。其次,他们都意图接近丁元英,而且都为了能与这位“高人”建立或者保持联系而做出了行动。其中,肖亚文之所以把丁元英安排到古城,让自己的朋友芮小丹帮忙照应一下,实际上就是为了不和丁元英断了联系(最终她也确实如愿以偿,达到了目的)。而叶晓明、冯世杰则更为明显,冯世杰在初次见面时故意找茬,然后再借故请丁元英吃饭,就是为了能和丁搭上关系,而这也才有了后来王庙村扶贫的事情。

 

然而,叶晓明、冯世杰和肖亚文的不同,在没事发生的时候看不出来,一旦事到临头,二者见识上的差距,就体现的淋漓尽致了,由此也就决定了他们截然不同的命运。但本人认为,这并不是什么文化属性,说穿了就是见识上的差距。当发生乐圣公司起诉格律诗公司不正当竞争,向格律诗公司索赔650万元这样的大事时,叶晓明、冯世杰和刘冰三人马上感觉如泰山压顶,完全慌了神,认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格律诗公司都是死路一条。他们认为,如果官司输了,那自不必说,格律诗公司就完蛋了;而即使胜诉,格律诗公司也会被高昂的律师费等诉讼成本拖垮,赢了也还是输。

 

 

可是,肖亚文在研究材料后,却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和结论。首先,她认同丁元英的说法,这场官司并不复杂,只要把证据和事实如实地展现出来就可以了,格律诗公司很大可能会胜诉(因为格律诗公司确实是生产成本低,是有利润的,不存在以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其次,她甚至已经开始谋划格律诗公司在胜诉以后至少有3种选择:1、自愿让乐圣公司兼并;2、聘请职业经理人,利润分成;3、委托冯世杰管理。

 

有人可能会说,这事怪不得叶晓明他们三个人,因为肖亚文懂法律而他们不懂,所以肖亚文才占了信息优势,能对这场官司有更准确的判断。但在笔者看来,这只是表象,实际上最根本的,是二者对于丁元英这个“高人”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准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信任。这也是笔者常常想的,对人的投资才是最大的投资。我们看肖亚文在研究材料以后和欧阳雪的那段对话。欧阳雪说:“这么说,你已经心里有数了。”我们看肖亚文是怎么说的:“不是我有数,是这事本来就有定数。以我对丁总的了解,丁总不可能没有预见到这场诉讼,既然预见了又不去规避,那只有一种解释,这场诉讼绝不是偶然的、被动的,是设计和预期的,是计划的一部分。既然是计划的一部分,丁总一定是想通过这次诉讼达到什么目的。”

 

 

很明显,肖亚文自始至终都坚信丁元英是“高人”,相信他绝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而叶晓明他们呢,一开始认为丁元英是“高人”,让他给指条明路。一旦出现“不好的状况”,他们便不再相信丁元英是“高人”了,反而在背后数落丁纯粹是为了标新立异显示自己是高人,玩儿的人堆里的不一样。因此,在对待丁元英这个人的态度的起点上,叶晓明他们和肖亚文便已经有了截然不同的判断,于是他们对事情、对前景有截然相反的判断和预测,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于是,叶晓明三人在向乐圣公司求和失败以后转而向欧阳雪“逼宫”,强行要求退股,这样做不仅断送了前途,使自己两年多的努力付之东流,使自己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还成了坏人、留了恶名。相反,肖亚文在欧阳雪处于最低谷时不仅代理诉讼不要20万元的律师费,而且还主动要求出资31万元入股格律诗公司。走了这一步棋,肖亚文不仅成了给欧阳雪雪中送炭的好人,而且还成功“抄底”,以低价拿下了一家极具发展潜力的公司。就这样,叶晓明他们辛辛苦苦种好了桃树,等到开花结果之时,却让肖亚文摘了桃子。

 

但叶晓明三人如果要怪,就只能怪自己的见识和眼光不行。肖亚文和欧阳雪的对话,其中有一句说的鞭辟入里、一语中的。欧阳雪由于始终担心公司败诉,怕肖亚文在案件结果不明朗时入股,会拖累肖亚文,于是坚持等官司打完了以后再让她入股。而肖亚文却说:“我的机会就在于败诉的风险,等打完官司,我就不该有机会了。如果可以胜诉以后再入股,以叶晓明他们的资历,他们理当比我有优先权。胜诉以后公司升值,如果按升值后的股价入股,我就得承担更多负债。如果按现在的股价入股,我得到的就是叶晓明他们理当优先得到而没有得到的东西。我还不如人家来得光明磊落。所以,我的机会就在于败诉的风险,在于应诉之前。”

 

 

这话说的太精辟、太透彻了!说到底,面对一场官司,律师的机会就在于败诉的风险。一场官司,无论是必赢还是必输(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种情况,这里只是假设),其实都不需要律师。之所以有必要聘请律师,就在于一场官司既有胜诉的可能,也有败诉的可能,而律师的机会,就在于情况尚不明朗之际、结果未定之时。

 

有人可能会说,而且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既然律师的机会在于败诉的风险,那为什么官司打输了,还要收律师费呢?这就要说到风险代理和非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了!

 

我们说律师的机会在于败诉的风险,并不是说律师一定要和当事人共同承担败诉的风险啊!律师和当事人共同承担败诉风险的,一般是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提前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承办效果以及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条件等作出约定。这种模式下,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是与官司输赢直接挂钩的,所以算是律师与当事人共同承担败诉的风险。但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采取服务费不因案件胜诉或败诉而增减的非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甚至,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的委托事项是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的。乍一看,可能很多人会觉得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很好。可当听说,非风险的收费方式通常只按百分之几收取律师费,而风险代理通常要达到百分之二、三十的比例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望而却步了。他们会这么计算:100万元,如果按3%收费,就是3万元;如果是按20%收费,就要20万元了,天哪!可他们不明白的是,前者计算律师费的基数,是争议的标的额,而后者则通常为打赢的金额或者是回款的金额。因此,争议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案件,如果按3%收取,律师费确实是3万元;然而,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下,争议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案件,只有最终百分百打赢100万元或者百分百回款,才是收取20万元的律师费。如果只打赢50万、20万,甚至输了呢?那律师费就分别是10万元、4万元和“0”了。

 

解释完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以后,我们再来说说为什么官司打输了还要收律师费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逻辑:是当事人要打官司,律师和当事人一不沾亲、二不带故(一般来讲),为什么要加入当事人的诉讼阵营,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呢?不就是收钱干活的一种关系嘛!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赔偿,他们双方约定下一盘棋,劳动者赢了,用人单位就赔偿10万元;如果劳动者输了,用人单位就不用赔钱。那么,劳动者为了赢得这场下棋比赛,是不是有可能花钱雇一个棋艺高超的人来为自己助阵呢?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当事人在打官司时花钱聘请律师,说穿了,不是说律师打包票一定能打赢官司,而只是当事人为了增加胜诉的概率,请来专业人士助阵而已。最后,不论结果好坏、官司输赢,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就要收取服务费。就像不管病人是否治好,医院的医疗费一分也不能少一样。

 

另外,还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证据很充分,自己打应该也能打赢,似乎没有必要花钱请律师。其实,这里面存在当事人对所花律师费的价值的误解,或者说缺乏准确的认识。假如我说,一个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百多万费用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自己搞,能打赢70万元;花3万元聘请律师帮忙打,能打赢80万元,你愿不愿意?相信大多数人都愿意选择后者,因为花出去3万元却多打赢10万元,这笔账谁都会算。况且还有律师帮忙把活儿干了。因此,当事人花的律师费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委托律师才能打赢,不委托律师就会输这一种情况上面,还体现在赢多赢少的情形下。

 

当然,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那怎么印证聘请律师以后就能多赢一些呢?只能说,首先,这还是概率的问题,没有律师能够保证一定能多赢一些。其次,相信没有人敢否认,一般的当事人,即使花再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自己的案件上,通常也比不上我们专门吃这碗饭的律师水平高吧?就拿劳动争议案件来说,笔者十几年的办案经验加上日常的学习、研究和总结,对于劳动者能主张哪些费用以及如何计算、如何主张,可谓了然于胸。因此,仅在费用的计算上,通常就会比劳动者算的多一些,更何况劳动者可能还会遗漏了某项费用没有主张。至少这么说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就能打赢的官司,我们更不可能打输,而且应该还能多主张一些费用;而对于劳动者自己会打输的官司,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打赢,但是,如果能提出一些稳赢的请求事项垫底,最终有部分请求获得支持,那也不会至于一无所获。

 

看完《天道》笔者最大的感受是,很多东西,别人能明白就明白,不明白,也很难说的让他明白;能理解就理解,不理解,也很难解释清楚。就比如大部分观众对于芮小丹死亡的结局表示不理解,认为她有点逞能,其实不必死的。这属于典型的没看懂。面对火灾,人人都有避险的权利,唯独消防员没有,他们能因为火势太大、危险万分就不往前冲吗?而面对通缉的逃犯,作为刑警的芮小丹也没有避险的权利。如果有人说芮小丹可以假装没看见,那芮小丹就不再是芮小丹了。当然,有人可能还会说,那芮小丹可以聪明一点处理,等大部队来了再动手。可如果不是芮小丹拖住他们,等大部队来的时候,那4个悍匪早就走了。认真看剧的人应该都会发现,芮小丹其实应对的已经很机智了,只是碰上了不要命的人肉炸弹,才出了意外。至于丁元英在最后的通话中一句劝解的话都没说,无论是剧中人还是观众,更是不乏指责的人。这更说明了,理解的人自然会理解,对于不理解的人,别解释。真正懂的人才会明白,这其实才说明丁元英才是真正懂芮小丹的人。由此可见,本来就有请律师的意识的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自然会愿意花钱请;没有这种意识的人,也不会因为看了我这篇文章就有所改变;而认同笔者文中观点的人,一定是他们本来就有相近的认知,而绝不会因为是看了本文就改变了认知、观念和价值观。这部电视剧让笔者看到了一个人的眼光、格局和见识,在遇上人生转折点时是如何发挥作用,从而将一个人的命运导向截然不同的轨道和方向的。由此,每个人如何做出选择,由他的眼光、格局和见识所决定;而一旦做出选择以后,就要承担这一选择所带来的相应后果。而这也才就成就了千姿百态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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