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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深圳专业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所在地区:深圳市-福田区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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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负责人,执业年限已超过十年,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杨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诉讼实务及法律研究,亲自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具有扎实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加班、辞退、开除、辞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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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地址1);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地址2)
试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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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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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所在地是在汕头市。现在有一个问题,对于新员工,我们有一个前6天的适应期,如果这期间双方任意一方不合适,是没有薪资的。在面试时都会说明情况,也一直没有问题。现在有一个新来的第五天不做了,来要薪资。在第五天的时候,有在明确跟本人确认过试工期6天的事,对方也明确说清晰。现在对方不愿意,要去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会支持对方的申诉吗?

杨锦浩律师
2024-12-04 15:38:30

你好!如果仲裁的话,劳动仲裁委应该会支持劳动者要求你们公司支付已工作5天的劳动报酬的请求,因为劳动者工作一天就应当获得一天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便在劳动者入职时你们已经明确告知适应期无薪资,并且劳动者也表示接受,但因为你们设置“6天的适应期”没有薪资本身是违法的,所以无效。劳动法不同于合同法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其并非实行“意思自治”,亦即不是当事人“你情我愿”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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