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所在地是在汕头市。现在有一个问题,对于新员工,我们有一个前6天的适应期,如果这期间双方任意一方不合适,是没有薪资的。在面试时都会说明情况,也一直没有问题。现在有一个新来的第五天不做了,来要薪资。在第五天的时候,有在明确跟本人确认过试工期6天的事,对方也明确说清晰。现在对方不愿意,要去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会支持对方的申诉吗?
你好!如果仲裁的话,劳动仲裁委应该会支持劳动者要求你们公司支付已工作5天的劳动报酬的请求,因为劳动者工作一天就应当获得一天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即便在劳动者入职时你们已经明确告知适应期无薪资,并且劳动者也表示接受,但因为你们设置“6天的适应期”没有薪资本身是违法的,所以无效。劳动法不同于合同法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其并非实行“意思自治”,亦即不是当事人“你情我愿”就可以的。